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各类帐目。各科室、系及使用单位都要建立固定资金实物帐,总务科建立流水帐及明细帐(或分户帐),财务科按上级要求记帐,并有专人负责。 3、总务科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定期清查,年终盘点,与相关科室、系核对,做到帐实、帐帐相符,并对购置、处置(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动审批手续。 4、凡学校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未纳入总务科管理的,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六、内部控制制度 1、收费与复核人员分开 2、各项支出应有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 3、实行收交票据报销和到核算中心报帐分离制度 七、财务公开制度 每年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向教代会报告,接受审议。 八、执行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会计档案保管、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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