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工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_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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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工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



4)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原始凭证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接受单位名称④经济业务内容(含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⑤填制单位签章⑥有关人员签章⑦凭证附件。

3、差旅费管理

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培训、考察),填报出差报销单时,须注明出差地区、办理业务事项,按下列规定报销。

(1)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①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县(市)及其以下60元,市(地级)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150元,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200元。

②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过部分自理,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2)出差伙食补助费

①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内10元,省外一般地区15元,省外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20元。

②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个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3)出差交通费开支标准

车船费(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及经批准乘坐的飞机票按实报销

(4)出差市内交通费标准

出差期间,不分省内外,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学校派车除外),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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