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收费和毕业生清算工作。 三、支出管理 1、物资采购及维护 (1)学校物资购置及维护,一律由总务科实施,并做好存货的验收、建帐、发放、保管工作。 (2)常规办公所需物品,由总务科按学期根据公物用品发放办法,一次性拿出购置计划,经审批后购置,并按规定发放。各科室、系需购置其它物资及维护时,应预先制订具体用款(或购置)计划,列出需购物资(或维护)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预算资金,分别经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总务科办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置或维护。 (3)属于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及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报销审批程序 (1)学校各项支出(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应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别签字,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的程序执行。 (2)各项支出发生时,应按实际数结算,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3)审批及报销时,属购置、维护的支出,应凭购置或用款计划;属其他支出的,应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办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并附相关审批手续、文件或通知。 ((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