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工业学校听课评课制度
教师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课堂是教师教学能力、教学经验、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在教学中充分体现的舞台。听课评课可以促进教师相互学习,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
1、听课目的:
密切领导、教师、学生的关系;了解教师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动态;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总结、推广教学经验,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和发扬。
2、听课形式:
听课分为平时听课,检查听课与观摩听课三种。平时听课由各系组织实施,检查听课和观摩听课由教务科组织实施,除教学观摩可事前告知授课教师外,平时听课和检查听课,均不预告授课教师。(任何教师无论在任何时刻都不得拒绝校内任何人听课)
3、听课节数:
每学期校领导不少于10节,教务科及系领导12节,每学期教师听课均不得少于8节;教龄三年内新教师听课不少于12节。
4、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均需填写听课表,并计算出得分及时上交。听课结束,由各系统计并以书面形式公布听课节数。
(2)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
(3)听课后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各系要实行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改进,限期提高。
二、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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