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期在全面听课活动结束之后,各系要认真组织评课。
1、评课时先由执教教师自我评价,找出成功与不足之处,促使执教者加强对自己课堂教学的课后反思,激发全意进取,改进教学的内在动力。
2、听课教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善于发现教师讲课中的优点,充分肯定。根据自己的见解,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要有深度,对讲课人的优点和缺点进行评价。必要时可召开师生讲评会。
3、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由评课组织者全面客观地做出总结,使教师在听课、评课过程中得到提高。
4、检查听课记录,要注重对评课意见的检查。如果评课敷衍了事,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视为不合格。
三、听课评课制度的实施,由教务科会同三个系负责。 (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