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工业学校实训管理制度汇编(36)_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主页 > 机构设置 > 实训科 > 规章制度 >

南阳工业学校实训管理制度汇编(36)



7、实习带队教师一般由各班班主任或专业教师担任。
8、学生生产实习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含90%)的班级,学校给带队教师一定的奖励。
9、学生生产实习考核合格率在60%以下的班级,学校对带队教师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0、专业教师每三年必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为期一个月以上的生产实习或技能培训锻炼。
11、所带学生生产实习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到企业挂职锻炼过,取得了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当年评先、评优、晋级同等条件优先,外聘教师续聘优先。
校外生产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校外生产实习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学生素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生校外生产实习安全、有序、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
2、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管理,按照实习的相关计划和要求进行实习。
3、学生在集体乘车前往实习地点或返校期间,必须听从指挥和统一调度,严禁抢上抢下。学校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时,不得擅自乘坐其它交通工具,个别学生需提前或推后的要经带队老师批准。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带队老师有权批评制止,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指导师傅,听从指导师傅的安排,虚心向他们学习,不得顶撞指导师傅。在用人单位主动开展实习工作。注意搞好与同事、同学之间的团结。
5、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着装应适合劳动特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械设备、进入与实习无关的部门、做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于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6、实习工作期间,爱护实习单位公物,不得随意损坏,造成损坏的,由当事人按照实习单位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7、严禁私拿工作用品离开工作地点,违者,视所拿物品价值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实习期间,严禁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互串岗位和干私活等,否则按实习单位纪律结合学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9、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校外生产实习,原则上不得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