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技能竞赛获奖师生、指导教师、参赛教师的奖励,整理归档技能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专业组职责
1.执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订本专业组所承办或主办的师生技能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将所承办的师生技能竞赛作为本专业组教学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2.积极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使得优秀的师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3.收集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的信息,与技能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
4.负责师生技能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专人负责技能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师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技能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技能竞赛指导工作。
5.加强技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指导教师,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确定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技能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
6.提供和保障培训与技能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7.对培训与技能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本专业组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主管校长室或主管部门。
8.做好技能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
9.按时上报各类文档材料。
(三)指导教师职责
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应组成指导教师组,指导教师若干。指导教师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我校学生特点,按技能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认真研究技能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并实施培训内容,检查培训与技能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对技能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要注意从低年级学生中挑选人员,做好参赛人员储备。在指导过程中,既要注意对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又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1. 师生技能竞赛获奖的级别、数量,作为专业组全体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指标人数的重要依据之一。
2.教研组长对技能竞赛工作疏忽不重视或组织不得力,由相关专业组组长承担责任,教研组长当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一票否定,并追究责任。
3.指导教师拒绝接受工作安排或不能很好的履行指导职责,对所指导学生不闻不问,学生对其反映较差者,除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外,当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一票否定,并追究责任。
4.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训练的课时计算办法,在正常上课时间指导按正常上课课时计算,在课余时间指导按超课时计算,另外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师或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的奖励按照学校的奖励方案执行。(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