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豫财教〔2012〕360号
豫财教〔2012〕360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免学费、完善助学金政策,现将新修订的《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协作,积极稳妥推进扩大免学费、完善助学金政策平稳过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县要按照要求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和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省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地认真做好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助学金制度工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二)积极稳妥推进,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一是准确把握政策范围和调整步骤。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已收取学费的退还工作。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今年秋季学期入学时已缴纳的学费,按照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多少退多少。学费退还工作最晚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是及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为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转,避免因退学费造成学校出现资金缺口,各市县财政部门最晚应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2012年秋季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中等职业学校。
(三)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标准和程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的名单。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72号),加强对新设专业尤其是涉农专业的论证和审查。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各教育阶段相通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责任编辑:hnng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