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2)_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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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2)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充分理解免学费、助学金政策调整情况,为扩大免学费和完善助学金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要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二、严格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扩大免学费、完善助学金政策落到实处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指导、监督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的实施。要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并根据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资金需求,及时测算下达资金,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要加强对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审批学校的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指导、监督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实施。严格审核受助对象资格,严肃查处各类套取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行为,确保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要准确统计在校生人数、户籍、专业、受助学生人数等基础信息,及时向上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和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免学费、助学金的需求和结算数据。要协调、督促代发银行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和资金发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审计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1〕234号)精神,严肃处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免学费、助学金对象评审和公示,并负责及时、准确统计上报本校免学费、助学金对象基础信息。要加强学籍管理,对于中途退学、转学学生的学籍,要及时注销、变更。要加强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综合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助学金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校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
(四)各级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管理,防止出现公办学校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
三(责任编辑:hnng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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