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信息反馈应真实可靠,实事求是,信息中数字,单位务必准确。
3、 反馈力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4、 对违反信息反馈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