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2019-2020学年)》(教职成函〔2019〕482号)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专业、名额及期限
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
名额:4名
期限:2019年---2020学年
二、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所从事专业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本专业领域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或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
(四)必须为企事业单位(不含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研机构)在职人员。若为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三、聘用程序
(一)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二)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三)学校与特聘岗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四)对特聘岗教师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四、管理、评价办法
(一)特聘岗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若违反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辞退等处理;
(二)每个特聘岗兼职教师每学期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或指导学徒天数不少于80个工作日;
(三)特聘岗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教研等考核评价和检查;
(四)特聘岗兼职教师对于承担的教学任务要按要求、按时间完成;
(五)特聘岗兼职教师的工伤保险费由原所在单位和聘请兼职教师的职业学校分别承担。兼职教师在协议期内发生工伤,由兼职教师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六)特聘岗兼职教师的考核评价依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实施;
(七)学校为特聘岗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其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与学校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革新等;
(八)特聘岗兼职教师的考核评价按照《南阳工业学校教师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进行。
南阳工业学校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dwb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