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南阳工业学校教职工体检(暂行)办法



    为了切实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让教职工拥有健康的体魄,能够更好地工作、学习和生活,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岗在编人员及在岗人事代理人员(临时工、代课教师除外)。

二、体检有关规定

1、在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教职工,可以享受学校安排的体检。

245周岁以上人员,每年安排一次体检;35-45周岁人员,每二年安排一次体检;35周岁以下人员,每三年安排一次体检。体检经费由学校承担。

3、由学校人事部门提供教工名单(按年龄段分类)。

4、由学校办公室、总务科拟定各年龄段体检项目,并报校领导批准。

5、教职工个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体检通知要求自行前往医院进行体检。有公差、公务事由等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体检的,可在规定时间之后一周内前去体检,如果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6、教职工每年的体检工作由办公室和总务科协同负责实施。

三、体检管理

体检结果应在体检单位通知学校后一周内告知本体检人,体检总体情况由学校总务科备案保存。需要复查的教职工,复查费用自理。

四、本规定自2016年起实施。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dw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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