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10000、8000、60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6000、4000、200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2000、1500、1000元。
2、对获得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验课题、研究报告)的项目,学校给予如下奖励: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4000、3000、20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2000、1500、100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
3、对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含论文、教材、多媒体教学软件等)的主要完成者,学校将给予如下奖励: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1000、800、6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600、400、20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300、200、100元。
4、论文
(1)凡在国家核心期刊正式发表的专业论文,学校每篇给予300元奖励;凡在一般CN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学校每篇给予100元奖励。论文要求不少于1500字,理工科合著者奖励前两名,文科合著者奖励第一名。
(2)经学校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给予100、80、50元奖励。
(3)在校刊《学苑》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在1500字及以上的每篇奖励50元,1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30元。
所有论文发表前,需经教务科登记备案。
5、对在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教具制作、课件制作等比赛中获奖的教师,学校将给予如下奖励: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500、400、3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150、120、9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100、80、50元。
6、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根据获奖情况,学校给予参赛团体如下奖励: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10000、6000、30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3000、500、10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100、80、50元。
7、参加素质能力大赛、学科竞赛及艺术、体育比赛、文明风采等,根据获奖情况,学校给予参赛团体如下奖励: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500、300、2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300、200、10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200、100、80元。
8、参加省市组织的中职统编教材编写工作的教师,编写在三万字及以上的奖励1000元,在三万字以下的奖励500元;校本教材以编写组为单位根据工作量进行奖励,奖励金额500-1500元。修订重印时视工作量酌情给予80-250元的奖励。(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