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践能力强,有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符合双师素质条件;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取得较大成绩;在指导学生实习及技能竞赛中取得一定成绩。
5.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较强,两年在专业期刊或各级论文评比中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以上。
(三)、“双师型”教师培养目标(标准)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初级以上职称。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团结同志,善于合作。
3.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胜任本专业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能够设计专业课的实践项目、撰写实习指导书,是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改方案制定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精品课程建设任务或校本教材编写任务。
4.培养期内有累计不少于2个月的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获得较强的实践能力,并获得与专业实际工作相符合的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5.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较好作用,在指导学生实习及技能竞赛中取得一定成绩。
二、培养的方式及途径
(一)专业带头人培养的方式及途径
1.以多种形式参加实践锻炼,包括直接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兼任企业的技术顾问,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2.参加有关培训进修;
3.主持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
4.主持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主编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主审本专业主干课程标准,主持精品课程建设和主干课程教材建设。
5.主持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6.参加有关学术交流;
7.指导青年教师;
8.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
(二)骨干教师培养的方式及途径
1.以多种形式参加实践锻炼,包括直接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参与企业有关技术攻关及地方经济建设;
2.参加有关进修培训;(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