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工业学校职业技能协会章程(2)_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
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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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工业学校职业技能协会章程(2)



(二)协会成员应当遵守协会的制度,积极的参加协会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
(三)担任协会职务的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章  协会纪律和管理
第十条 协会全体会员活动,一次无故不到者,予以协会内部通报批评处理,两次无故不到者予以留会查看处理,三次无故不到者予以开除协会处理。                      
第十一条 协会成员应遵守南阳工业学校的一切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不断提高技能和素养,对协会的各项要求要认真执行。
第十二条 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不能出现有辱学校和协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成员应按时参加协会的活动和技能训练,不得无故缺勤,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提前书面请假。
第十四条 在实操培训中,操作各种器械设备,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在操作过程中要爱护器械和各种仪器,量具,要遵守各培训场地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协会成员必须遵守职业技能协会章程,对违反本章程的会员,协会有责任劝告本人,对于多次违纪现象的和产生严重后果的会员,视其情节,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依据《南阳工业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解释权归南阳工业学校职业技能协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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