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天要按要求填写工作日志,每个岗位结束送交1次实习工作报告,认真写好工学交替工作记录和实习报告。 四、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
1、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实习考核。实习考核可根据实习岗位采用多种方式进行。
2、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实习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给出,评定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态度、思想表现、实习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定。对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3、学生在工学交替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二)成绩考核评定 1、专业指导老师评分标准 (1)按要求参加工学交替,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师傅),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10分) (2)实习过程中,能经常性保持与家长、班主任及专业指导教师间的联系,及时汇报实习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10分) (3)严格按照各专业《工学交替任务书》要求,圆满完成工学交替任务。(40分) (4)及时详实地做好校外工学交替记录,独立完成工学交替报告,并且内容深刻。((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