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新校区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工作,把新校区建设成为高质量、高标准的“放心工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新校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自重自警自省,慎权慎欲慎独。
第二条建立健全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各部门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建立权利的制约、制衡机制。
第三条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名工作人员。
第四条新校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须经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到“十个不准”:
一、不准损害学校利益,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二、不准利用职权或关系违规干预和插手新校区建设工作中的招投标等。
三、不准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向施工、监理单位等乙方索要或收受钱、财、物等。
四、不准向潜在供应商或承包商泄露工程或物资设备采购信息、对企业的考察情况、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工程标底、评标情况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
五、不准在工作中以岗位特权故意刁难对方,搞“吃、拿、卡、要”。
六、不准私下接触乙方人员商谈采购、招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有关事宜。
七、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八、不准接受施工、监理单位等乙方为个人购买、建设和装修住房。
九、不准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向施工、监理单位等乙方在工作安排、出国(境)等方面索取资助。
十、不准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或自己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参股的企业从事参与工程建设、材料供应等。
第六条以上要求为新校区建设廉政保障措施,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新校区建设规范、有序、健康进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新校区筹建指挥部办公室) |